那当然是因为律师毕业于法学院,而法师毕业于霍格沃兹学院啊!
事实上,古代的法师和律师都是宗教用语。在佛教中,律师是指知佛法所作,善于解说的人;而法师则是一个学位,指精通佛教教义,又能如法修行,并善于为他人演说教法的僧尼。正因为法师的要求更高,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更为慎重。各朝各代的名僧几乎都被尊称为法师。例如我们熟悉的玄奘,就因精通经律论三藏而被尊称为三藏法师。
中国传统上也存在着诉讼服务者,他们帮助百姓写诉状,参与诉讼,帮助民众申冤,人们习惯上将他们称作“讼师”或“状师”,但是在官方话语中,官方往往觉得人民正是受到了讼师的唆使,才去衙门“刁告”,因此渐渐将讼师赋予一种消极的评价。1906 年沈家本与伍廷芳在制定《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时提出构想“律师,一名代言人,日本谓之辩护士。盖人因讼对簿公庭,惶悚之下,言词每多失措,故用律师代理一切质问、对诘、覆问各事宜。”而 1912 年中华民国建立,颁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从此“律师”此一名词算是被正式确定下来了。至于为什么张德彝当时用的是“律师”而不是“法师”,个人猜测是否和当时清朝的律法以“大清律”为名,因此选用“律”字而非“法”字。(摘自网络)
总结,至于为何不采用法师一词,小编认为大概一是为了避免歧义,二是法与律本是同义词,三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上的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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