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昆明严防烂尾楼,由监管银行管控预售资金!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9日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支出、使用均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后购房人交房款不再是交给开发企业,而是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从而避免开发企业将收取的预售资金用于别的项目投资,造成本项目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烂尾楼的产生。
在预售资金的使用方面,《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资金中提取5%的办公和管理支出。该《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商品房预售制度息息相关。由于目前绝大多数房地产销售采取的是商品房预售的方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或即将兴建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先交钱,再交货”,给购房者带来一定风险。
于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显得十分必要,预售资金监管旨在保证资金运转的安全性,防范房地产领域的金融风险。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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