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长诱骗客户购买虚假理财产品诈骗27亿,真是防不胜防!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15日

案情简述



12月9日和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后公布了某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张某和副行长肖某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去年12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此后,北京市一分检提出抗诉,张某、肖某提出上诉。今年11月29日作出的终审裁定显示,北京市高院二审对张某维持原判,对肖某改判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期为九年。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该银行代为赔付21.71亿余元,代为赔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未受偿。受偿的被害人声明将在案件中的全部财产权益以及向司法机关领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退赃款、赔偿款等)的权利转让给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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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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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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