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普法】——古代的律师太惨了吧,写诉状还要被打屁股?!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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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曾衍东的《小豆棚》卷八《胳瘩老娘》记载了一则女讼师的故事—— 湖州有个叫胳瘩老娘的女讼师,远近闻名。有一个富二代的儿媳,死了老公,想改嫁,家公不允许,要她守节。于是儿媳就找到女讼师帮她写状纸起诉。这位女状师要了一千六百金的律师费,就给她写了十六个字——“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什么意思?字面意思就是她芳龄才19岁,老公死了没有儿子,家公正值壮年又死了老婆,小叔子一把年纪还没有娶妻,而潜台词就是:你看这姑娘,这么年轻,没有儿子,家公还在壮年,小叔子也没有娶媳妇,一家人都是男的就她一个女的,万一出点私通乱伦的事情多不好是吧。而私通乱伦在当时都是死罪啊。所以县官一看到马上就允许她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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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古代的法律对律师的行为作出了诸多限制。例如,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禁止委托他人代理。如果当事人是官员或者年老、残疾、病重的人,可以由家人代理,其他人是不能代理的。这就从根本上堵死了律师参与诉讼的途径;禁止“教唆词讼”,只能替别人写诉状,但不能歪曲或夸大事实,篡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否则轻则打屁股,重则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也不能写书教别人打官司,一旦抓住,不是判刑,就是充军流放。古代的律师尽管风险大且不甚体面,还是有人敢于为之铤而走险。 
说到底在古代,终究是崇尚“学而优则仕”的,古代讼师的地位从来就不高,法律水平良莠不齐,甚至为了达到当事人的目的,采用各种诡辩、伪证作为手段,因此官方对讼师常常各种贬低,称其为“假儒衣冠”“哗鬼讼师”,直到清末近代,律师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准入门槛,才将这一职业专业化、合法化。
所以,请好好珍惜身边的律师,毕竟他们的老祖宗混了几千年,好不容易才混出个人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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