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某产生杀害母亲谢某某(被害人,殁年48岁)之念,网购刀具等作案工具后,于7月10日在家中将谢某某杀害。作案后,吴某某谎称谢某某出国陪同其交流学习,骗取亲友钱款共计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抓捕,吴某某先后向他人购买10余张身份证件。2019年4月,吴某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逃避法律追究,买卖身份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前,吴某某姑父发声称,很想去旁听见他一面,但没来得及参加庭审。对吴某某的印象还停留在小时候,他很温柔很孝顺,很听爸妈的话,亲属认为他是失手,不是凶手。他们已谅解吴某某,希望法院能轻判一点。(中国新闻网综合人民网)
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卖身份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罪并罚的原则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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