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述
12月27日凌晨,乐华娱乐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艺人王一博在横店剧组休息时被人蓄意匿名报假警,王一博配合了全部调查,调查结果证明其清白。
28日凌晨,@东阳公安 通报结果:
“警方在北京查获举报人邢某某(女,31岁),经查,该女子有精神类疾病诊断史,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新浪微博)
报假警会有什么后果呢?
第一种情况——谎报警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就是说,广义的谎报警情,最低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报警诬告陷害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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