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据中国检察网消息,2020年5月10日深夜,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一乡村发生一起爆炸事件,经警方查明,系男子何某某为泄愤自制2个“炸药包”,于深夜将炸药包点燃丢至何某甲家屋顶。
何某某认为何某甲欺人太甚,在2020年5月9日下午从砚山县江那镇其住处用塑料袋装了4斤左右的硝磷酸铵、并倒了一些汽油,拿了以前留存的两颗纸雷管和两节导火索,一个打火机坐车前往麦地凹下车,在麦地凹路口处捡了一个1.5L的矿泉水塑料瓶,后躲在麦地凹的一片玉米地里用汽油拌硝磷酸铵装在两个矿泉水瓶里,塞入雷管和导火索制作了两个简易的炸药包。随后,何某某步行至广南县旧莫乡里卡村何某甲家房子后面的树林里躲着,等到凌晨12点何某甲一家人睡觉后,用打火机点燃两个炸药包丢到何某甲家房顶后逃跑,其中一个炸药包爆炸,另一个没有爆炸。
经鉴定送检的已经爆炸及没有爆炸的残留物中检出铵离子和硝酸根离子、c20-31范围的正构烷烃成分。经称量未爆炸的爆炸装置内的填充物为1152.86克,已经爆炸的爆炸残留物为212.1克。
何某某用自制爆炸物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称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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