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简述
想过千万种讨领导欢心的办法,但广西这两位男子“真有才”,选择盗窃领导家祖坟里的尸骨,只为博取赏识。
2020年4月,广西省百色市当地两村民为了得到领导的赏识,想立功要好处。两名男子经过商量后,选择了深夜前往该领导家族的祖坟处进行挖坟盗窃尸骨。两男子把偷来的尸骨藏在隐秘的角落里。等领导发现急切寻找时,自己再跑出来立功。
最终,百色市田阳区检察院审理王某、韦某铁盗窃尸骨罪,并向百色市田阳区法院提起了公诉。(今日头条)
《刑法》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这种秘密性主要是针对死者的亲属即遗属或尸体管理人等相关人员而言,而不包括其他人。例如行为人采取为死者亲属或医院停尸间的负责人或者公墓的看管人所不知晓的方法秘密地将尸体转运出尸体合法占有人控制的范围,这种行为即使为其他人所看见仍不失为盗窃尸体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盗窃尸体行为以尸体原来不在行为人控制下为必要,如果尸体原来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如杀人后直接将尸体转移、隐藏、掩埋的,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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