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丨浅谈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月14日

本文南博小编分享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不尽之处,敬请谅解!

接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律师的权利(侦查阶段)

1、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2、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3、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4、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
5、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
6、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7、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8、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以便律师跟进案件;
9、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提出复议;
10、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告、申诉;
11、作为代理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并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会见

1、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了解所涉嫌罪名的实施情况;
3、了解当事人何时被拘留、逮捕以及是否存在补签名字、倒签日期的情形,可以判断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非法讯问等情形;
4、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详细向当事人询问案情。总之,把问题限定在所谓“法律真实”范围内而不是“客观真实”范围内。一般来说,通过上述方法去询问可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虽然当事人的陈述有可能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事实,但只要律师善于客观分析判断和引导,是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的;
5、告知当事人所涉罪名法律规定。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要注意交流说话的方式,不仅要注意不能直接教唆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也要注意因交流说话方式不当产生教唆的嫌疑。为了达到会见目的,律师可以采用全面客观分析目前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给当事人自我防御提供知识基础,至于当事人如何选择,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与律师无关。在当事人不明白时,律师可以为其详细释法,在对当事人解释法律时,一是要全面透彻,有利与不利的都应该告诉当事人,不能回避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二是要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应告诉当事人刑法上关于所涉嫌罪名的规定,而且要告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期限以及证据采纳规则、证明标准等等;
6、告知和讲解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告知权利义务方面,要直接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享受的诉讼权利、如何依法学会自我保护(这是很多律师容易忽略的重要问题):告知他以后在面对办案机关的讯问时,与本案有关的,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回答一定要简单明了,直奔主题,避免言多必失;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告知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讯问笔录是否与自己所说的一致,完全一致才签字;不一致的地方(尤其对自己不利或有利的情节)有要求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否则可以拒绝签字(这一点很重要,是依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告知他对办案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向其出示的义务,如不服鉴定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等权利。告知他如何识别、应对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指供和其他让嫌疑人进入“陷阱”的非法手段;
7、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方案、规避会见中的法律风险。通过上述询问、了解和告知之后,告诉当事人,在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结合向其了解的情况及初步的调查,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尽量在刑事拘留期内阻止批准逮捕,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求律师对案件前景进行预测的时候,要慎重。一是自身信息掌握不全面,只听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很容易预测错误;二是即使全面掌握了信息判断正确,也要避免导致对当事人过于乐观或者关于悲观,影响后续案件的处理。

申请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依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人或保证金只能择其一。
保证人:适应人群,老幼没钱的,最多两个;
保证金:1000以上,未成年人打半折。

调查取证

《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因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及亲属所提供的案情,根据自已对案件的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减轻处罚的证据,以使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及时全面调查案情,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侦结意见和审查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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