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魏某因与其前女友黄女士感情纠纷,遂产生杀人报复的恶念。辞去县交警大队协警一职的当晚,魏某通过攀爬的方式入室,杀了素不相识的“情敌”。当晚魏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三棱刺、电击棒等工具,采用攀墙翻窗的方式进入黄女士与其男友张某某的住处,趁张某某、黄女士熟睡之机,魏某用尖刀、三棱刺、电击棒捅刺张某某,黄女士在阻止时被魏某持刀划伤左手。张某某受伤倒地后,魏某又用手掐、用三棱刺、皮带勒黄女士颈部,黄女士剧烈反抗后逃脱。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魏某与同事徐某600余条聊天记录显示,魏某提及,可以把黄女士列入杀人名单了,已经达到条件了。
日前,相关媒体从死者家属及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处获悉,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一审阶段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红星新闻)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
数罪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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