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月31日,上海的张女士称自己1月16日点了一份外卖,因当时自己一直在通话外卖员未能打入电话,通话后订单显示已经送达,打电话过去问情况,外卖员态度恶劣称,自己已经送了一次不送了,就放在我车里吧明天再说。随后,张女士提交了态度恶劣的差评。次日,外卖员砸门威胁:“差评给我取消掉!3分钟解决不了,我就弄死你!” 当事人张女士表示,对方当时还向自己勒索了200元赔偿,不然就说要打我。转账之后,该外卖员暂时离开,并声称还会回来。张女士表示,在向外卖平台投诉后,对方只是提出补偿100元优惠券。2月1日,当事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事后已报警。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新华网客户端、中国搜索、烟台广播电视台)
以案释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外卖员与平台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外卖平台理应向受害女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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