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和受理法律实务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19日

 

第一部分


申请

申请的主体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的行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要件。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人包括三类: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有区别的:
第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债权人可以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而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这里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申请的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证据
①如果申请人是债权人,其提交的证据应包括能够证明债权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过清偿要求,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如合同、借据等。
②如果申请人是债务人,债务人除提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二部分


受理

受理时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面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面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送达时限

  (1)裁定受理的送达时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裁定不予受理的送达时限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④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图片

图片

扫描二维码关注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