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昆明交警)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规3月起正式施行!
01
教育惩戒新规明确禁止教师七类行为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划定了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依照新规,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等。
02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启用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此外,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不少独家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患者的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03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刑事责任年龄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另外,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05
今后排污不能任性
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06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07
清理取消供水供电等环节不合理收费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这其中包括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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