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称对因为邻里之间噪声扰民重复报警的警情,社区民警联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噪声扰民警情高发、多发、频发地段的商铺、娱乐场所、烧烤摊,扎实推进“宣传告知”“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罚款处罚”“联合整治”五项措施。专项整治以来,行政警告处罚48人,罚款22人,责令整改60起。期间,警方联动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对噪声扰民的重点区域、部位开展联合整治60余次。制定、发放、签订关于噪声管控、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各类主体责任告知书2.2万余份。(昆明信息港)
噪音扰民报警管用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情况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比如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会处理。
一、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喇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按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四、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未按规定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五、其他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噪音是公安机关不处理的,除以上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外的环境噪声污染,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超出相关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处理或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罚款处罚后,继续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环保部、科技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执法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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