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李某以需要钱做生意为由,向陆某借钱6.5万元,并承诺于2020年1月还款并支付利息。当时,李某给陆某出具了一张手写的借条,对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借条内容字迹清晰。奇怪的是,3个多月后,借条上的字迹完全消失不见了。
借款到期后,李某则以没有证据为由,一直不还钱。陆某实在忍无可忍,将其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李某书写借条时使用的应该是一种“字迹消失笔”。刚书写时字迹清晰,随着时间推移字迹会慢慢消失,消失的时间长短会受到环境温度湿度的影响。幸运的是,陆某曾给该借条拍过照片,这张“神奇借条”的原貌得以呈现。(广州普法)
(图片来自中国普法及网络)
问
若欠条上的印记完全消失无法恢复,也没有存留照片,是否能要回欠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陆某可以拿出转账记录等凭证来证明存在借款这件事,那么就应该由李某拿出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借款。如果拿不出来,法院就会推定这笔转账是借款。
但是如果交付钱款是现金直接交付,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的存在,则很难认定借款存在,估计钱就很难要回了。
问
李某欠钱不还,故意使用“字迹消失笔”有何后果?
若李某单纯是欠钱不还,则是债务纠纷,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连失信被执行人的家人也要受限制。例如冻结银行卡,只能进不能出;不能坐飞机、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能住星级以上的酒店、买房子贷款和办信用卡无法审批通过等。
但李某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欠条,此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下欠条,其主观故意可以证明其想非法占有这笔借款,不想归还,并且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的金额达到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并且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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