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拆迁时能获得征收补偿款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12日

八几年建成的房屋面临拆迁,建造时只批了19米长的土地建了两间房,后来再建房去批地的时候,工作人员以在自己家院里建,无需审批为由没有办理。后来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土地证,房产证上这几间房都有,且占地面积为30米长。拆迁时没有办理土地证的部分能够获得征收补偿吗?(网友提供)



以案释法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确立了民间俗称的“地随房走”的原则。

南博小编认为,本案在拆迁时,对于已经合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土地证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中的“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征收补偿。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并作出处理。”的裁判观点。
如果对政府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政府的拆迁补偿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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