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动态】——张金福律师赴红河州元阳高级中学宣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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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半,我所张金福律师赴红河州元阳高级中学解读宣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部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
张金福律师针对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该规则制定的背景及法律依据,从“强调育人”、“明确范围”、“细化边界”、“把握尺度”等亮点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中小学教育惩戒方面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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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张金福律师重点强调了教育惩戒的概念,《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张金福律师表示,《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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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培训结束后,张金福律师对于学生教育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教职工展开交流,并现场解答了部分家长提出的问题,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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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福律师,男,云南省元阳人,法学学士学位,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云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严谨务实的办案理念,熟悉案件办理流程,灵活掌握诉讼技巧,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心怀“诚实做人,踏实办事,永不言败”的执业理念,牢记诚实守信、负责保密的原则,以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范围:刑事、民事、经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诉讼。曾办理多起经典刑事案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获2017 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182136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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