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丨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问题!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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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小编整理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问题与大家分享,不尽之处,敬请原谅! 

Q: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了相关的劳动争议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
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Q: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A:实务丨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法院?(2021最新版)  

Q: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诉求?

A: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诉求:
1、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目前的用工实践中,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补齐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还有支付拖欠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补缴社保和赔偿损失等。

Q: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

A:1、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2、分公司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3、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
4、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
5、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6、合并后或分立后的企业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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