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离婚,一年多不回家,父母买的房子可以不分给她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24日





我老婆要跟我离婚,因为说我不陪孩子做作业和喜欢喝酒,自从提出离婚到现在不回家有一年多了,偶尔回家也只是看看孩子,也不管家庭的收支和孩子了。房子是我们结婚后我的父母出的首付,我一直还着房贷,但是房产证写的我们两个的名字,她不回家的这一年多,房子是我和父母孩子一起住,若现在离婚,父母买的房子我可以不分给她吗?(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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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双方就房产的归属可以先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建议在离婚时先与妻子就房产的分割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收集妻子存在过错(比如对孩子未尽抚养义务等)的证据,以争取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时能够适当照顾您的利益。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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