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有限公司发出的招聘销售经理的信息,市民朱先生感觉自己各方面条件都很适合,但仔细一看,该招聘信息却注明不招昆明本地人,该招聘信息的截图显示,招聘企业是昆明某有限公司,招聘的职位是销售经理,应聘要求有五项。
该招聘信息还特别注明,昆明本地人不招!而且连写了三遍,很多昆明网友看到这条招聘信息纷纷表示不能理解。相关公司的负责人说,信息确实是他们发的,备注也是他们写的,之所以进行特别说明,主要是因为之前该职位招聘的几名昆明本地的销售人员,不爱学习,也不能吃苦。而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他们也表示深深的歉意。截至媒体发稿前,工作人员已将三个备注进行了删除。(8099999)
结合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等而受歧视,本条信息对招聘人员的户籍做出了限制,如果这个限制是负责人所说的愿意和目的话,一般认为这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原因,它会涉及到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问题。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寻求帮助。也可依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就业歧视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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