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沈晚报报道了一起杀妻骗保案,周某驾车带妻子阎某回北京过年,途中发生车祸,周某重伤昏迷,妻子阎某当场死亡。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大量关于阎某的巨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总计保费高达2590万,唯一受益人为周某。此外,警方还发现2017年周某夫妇同样发生过一起单方责任事故,阎某虽未在事故中死亡,但周某通过保险获赔5.8万元。警方最终认定该案系周某第二次杀妻骗保案,经审讯,案发当天,周某先是诱骗妻子喝下迷药,然后等妻子进入昏迷状态,他便实施了计划中的撞车,且周某在车祸之前就在胸前垫了一块抱枕。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周某依法逮捕,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晚报、光明网)
此案涉及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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