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长借款上百万的女班主任自杀了,钱怎么才能要回来?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29日

案情简述

近日,多位辽宁某地小学生的家长反映称,抚顺市望花区一小学班主任杨某多次以家中要买房、装修等理由向学生家长借钱共计上百万。今年春节期间,家长们才得知,杨某借钱用来网络赌博,后于2月16日自杀身亡。
杨某留下的遗书称,自己生前因为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巨款,无力偿还。
杨某丈夫管先生表示,他与杨某是重组家庭,两人登记结婚不过一年多时间。管先生称,自己刚认识杨某时,她是一名普通小学老师,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管先生说,现在有一些学生家长和其他借给杨某钱的人找他,但他都告诉对方走法律程序,并表示杨某赌博的事自己不知情,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建设。(下图为杨某借款时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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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小编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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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借款都受保护!

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出借钱款的家长知道杨某借钱是用于赌博的目的,即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借款人的权益也就相应无法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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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丈夫是否要承担此债务?

杨如果杨某所借钱款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属于共同经营的情况。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认定为女教师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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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消,女教师已经去世,这些借款一律不用归还了吗?

杨某自杀后,其名下的财产即为遗产,而其继承人,有义务在获得的遗产范围内向出借人偿还借款;但是如果没有遗产,或者遗产很少不足赔偿的话,这个债务基本上无法追讨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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