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简述
电影《我的姐姐》正在上映。影片中父母车祸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姐姐是否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类似事件,据了解,姑娘姓刘,云南人,今年才二十岁,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老家现在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都是十几岁的年纪。因为要拉扯弟弟妹妹长大,她很早就跟着老乡出来打工,现在在杭州的商场里卖服装。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这个小姑娘一个人的肩膀上。
“其实我已经不止一次想过自杀了......”病床上,小刘一边哭着,一边将双手拿出来给邱警官看,两只手腕上数十道割痕。(中国青年报、杭州日报)
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谁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担。若祖父母不具有能力,兄姐应承担该义务。兄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若兄姐由于学业等自身原因无法承担该义务,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委托他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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