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纪录片《人间世》中癌症患者张某某的故事感动无数人,张某某是位漂亮的上海女孩,才刚刚26岁,她与丈夫十分相爱。结婚不到1年,肚子里面还有5个月的宝宝,就在这时,却确诊了胰腺癌晚期,且肿瘤形状十分罕见,无法手术,只能保守化疗,延长生命。张某某在得知生下的孩子没有感染癌症的风险后,拒绝引产并决定暂时放弃外科途径治疗,全力保住孩子。“我老公才27岁,我不可能一辈子,就这样叫他一个人过,他老了也要有人陪。”
5年后的今天,网上出现一些责难之声,有流言称,张某某死后仅一年,丈夫就再娶了,孩子还被过继给其堂姐。众多网友指责男方负心、很自私,认为他不应再娶,网络一片骂声。男方的表哥回应:张某某于2016年因为癌症去世,表弟现在的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孩子太小了,总得有个妈妈,有人照顾”。2019年,韩先生与现任妻子结婚,当时孩子4岁,当时夫妻两人拍婚纱照的时候也确实是抱着孩子拍的照片。现在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根本不存在网上说的孩子过继给他堂姐,他根本没有堂姐!”男方:近日有关本人及家人在某些网络平台的谣言纯属子虚乌有,无一字真实,对我及家人的名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开屏新闻、封面新闻、广州日报)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