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假期采取了调休放假模式,前“借”后“取”,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缩短了前后两周的休息时间,成为现今的五日休假方案。
央视评:这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的首个长假,但对这种“凑”出来的长假,不少人都吐槽,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而且约等于毁掉了前后两个周末,有点得不偿失。假期方案涉及面广,实践中往往众口难调,我们不能责怪网友“矫情”,而要严肃看待和正确分析大家对假期如此敏感甚至斤斤计较背后的原因。我们要看到“反对意见”背后的痛点,倾听他们的声音,想方设法提高群众假期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假期的功能和作用。关键之策在于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给人们更多出行的自由和空间,使旅游、休假更加自主和均衡,有效缓解国庆、“五一”假期出行的压力,提高假期尤其是长假的“价值”和“含金量”,人们才不会再纠结于假期是不是“凑”来的。(新浪微博)
调休与补休
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
调休——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它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而“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加班时间,可以用“补休”弥补吗?
从劳动法的规定看,法律并未规定平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只规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补休”。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平时加班及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律直接规定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资,并未规定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因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认为,“补休”仅适用于公休日加班(有个别地区规定法定休假日可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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