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小学生因上课讲话,被老师揪头发致皮骨分离!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9岁小学生被老师体罚致轻伤二级引发关注。今年3月5日,平顶山某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因为上课讲话被教信息课的常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事后被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经历7次穿刺,出血量达到1000毫升。
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5月1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苑同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警方随即刑拘嫌疑人常某
5月4日,苑同学的母亲苑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目前在家休养,头皮仍会疼,需定期到医院复查,她担心会有后遗症。(扬子晚报微信公号、北京青年报)
以案释法
损伤程度中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
我国现有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三个标准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损伤鉴定标准体系。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指的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轻伤和轻微伤同源于人身权受到伤害,虽只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因伤害的程度不同,变成了后果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轻伤对受害者伤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比轻微伤重。轻伤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调整,而轻微伤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调整。因为调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只涉及民事损害赔偿,而轻伤的解决范围较复杂,允许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轻伤必须经法医部门鉴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一定要经法医部门鉴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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