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引发网友争议!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16日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从2020年4月开始分居。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丈夫赵先生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中国妇女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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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可否将孩子直接判给夫妻一方抚养?

 


审理本案的法官助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但是,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本案已过上诉期,原告未提起上诉。有网友担心,法院判决后,父母会把火撒到孩子身上,对此,法官助理表示父母离婚不愿意抚养孩子,并不代表不爱孩子。“不抚养”可能有各种原因所限制,和“不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情况。本案中,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有赌气的成分在”,其实两个人都是爱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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