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丨甘肃马拉松越野赛致21人遇难,到底发生了什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23日

5月22日,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赛遭遇极端天气。截至23日早上8点,共搜救接回参赛人员151人,其中8人轻伤,在医院接受救治。21名参赛人员找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
5月22日上午,由甘肃白银市委、市政府主办,景泰县承办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黄河石林景区举行,共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其中172名参赛人员参加了百公里越野赛。记者从救援指挥部了解到,当天中午1时左右,百公里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31公里处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局地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部分参赛人员失联。随后,当地停止比赛并组织多方力量搜救失联人员。
据指挥部透露,该事件是一起因局部地区天气突变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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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令人心痛不已,悲伤之余,我们也要思考这样的公共安全事件中是否有人员失职,马拉松赛事的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本次事件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一切以调查结果为准。
南博小编认为只要还是看赛事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赛事组织者在比赛环节中,有严重过失、未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未尽到医疗保障、人员保障的义务,未对参赛者进行正确引导或者提示,导致参赛者死亡或者受伤的,赛事组织者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事前的准备是否充分?事中、事后,有无到位的救援措施?每隔一段路程,是否设置有效救护点?是否全程对参赛人员实施安全观察与保障等。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对照举办马拉松赛事的专业标准,评价此次马拉松组织者是否尽职,失职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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