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地产商在办公区被杀,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自杀!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24日

5月23日警方通报的一起命案引发关注,据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警情通报,5月23日1时20分许,某集团办公区发生命案致1死1伤,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自杀身亡。根据媒体报道,通报中的死者章某明,即该集团董事长,另一伤者系该公司副总裁。红谷滩公安分局通报称,民警达到现场时,两名伤者已被120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经核实,伤者章某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李某东正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上述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新浪新闻中心)

 






故意杀人后自杀,需承担什么责任?

杀人后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和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民事侵权责任。犯罪分子死亡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民事责任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

搜索“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关注我们

图片

图片

扫描二维码关注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