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买两层送两层”的别墅,交房时“赠送”的面积却“不翼而飞”。6月1日,昆明某楼盘交房,但是业主们发现当初置业顾问和房产宣传册上承诺的,购房即可赠送夹层和负一层的面积却算在了总房款内,这让业主群里闹炸了锅。业主夏先生向媒体介绍,自己在2018年花费了466万多元购买了360.7平方米的一套别墅,在购房时,宣传资料和置业顾问都向自己提到,买2层楼送夹层和负1层,这让夏先生觉得还蛮划算。但小区交房,夏先生发现有些不对。“按照当时他们承诺的面积,房屋应该有600平方米,可我测量估算了下,房内的面积只有360.7平方米。”这就意味着,所谓的“赠送”的面积并没有体现出来。目前,相关开发商还未做出回应。(云南信息报)
维权指南
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的内容,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其能否视为要约,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予以判断,根据该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如果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中并没有明确注明有关内容属于“要约邀请”,并且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的确是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导致业主下定决心购房,那么可以认为,这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属于“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的情形,即使该说明或者允诺未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未明确对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的违约责任。建议业主尽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业主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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