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男生在厕所偷拍女生被开除学籍!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9日

6月8日,中央某大学金融学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学校和学院高度重视近日对我院学生聂某违纪行为的举报。学校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启动违纪处理的程序。
“经查,聂某严重违纪。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聂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此前,有网友爆料称中央某大学一学生“在教学楼厕所偷拍女生”。2日,学校网站曾发布官方声明称,“学校已经关注到有关我院学生聂某偷窥的举报信息,学校和学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并启动调查程序,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聂某的行为不仅不符合传统道德风尚,更是一种涉嫌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偷拍人员的民事权利若被侵害,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

搜索“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关注我们

图片

图片

扫描二维码关注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