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丨贵阳疑发生甲酸甲酯泄漏,造成8死3伤!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12日

据贵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消息,2021年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称,经开区西江路口有人在卸载甲酸甲酯时晕倒。
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6月12日凌晨5时,经相关部门现场环境监测显示,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正常。
目前,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国安全保卫网)


 




甲酸甲酯,结构式HC(O)OCH3。无色有香味的易挥发液体。与乙醇混溶,溶于甲醇、乙醚。容易水解,潮湿空气中的水分也会使其发生水解。对呼吸道、眼、鼻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可引起胸部压迫感、呼吸困难。(百度百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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