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人给我一块钱 明年我一人还一块五丨防范非法集资(一)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6月16日

为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昆明市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号召,现推出防范非法集资合集,分别从“非法集资是什么”、“非法集资怎么罚”、"非法集资怎么辨”、“非法集资怎么防”等方面介绍非法集资,望能引导市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如大家平日开玩笑时提到的,如果全国人民一人给我一块钱,承诺明年一人还一块五,这样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 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 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 社会公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 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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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如何处罚?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 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 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 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 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 先清退集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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