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漫谈丨夫妻离婚时,保单如何分割?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31日




随着大家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财产也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部分。
总体上,保险产品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是婚内财产购买的产品,就属于共同财产,分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或者认定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或者父母购买保险的的,保险一般不予分割,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图片









具体情况如下




情况一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即夫妻互相投保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但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平分,被保险人需支付原投保人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情况二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一方同一人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投被保人需补偿另一方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情况三夫妻给孩子或一方父母投保
婚内投保,被保险人为子女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商由谁承担为孩子购买的保险的续期缴费义务;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金,由受补偿者继续承担孩子保险的续期缴费义务。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父母购买保险,离婚后,可以及时变更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可以自己协商是否补偿。

分红型保单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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