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培训机构强迫员工签自愿离职证明,否则不发工资!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10日

8月6日下午,多名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上班的员工向媒体反映,他们前些天被公司解雇了。当时公司逼着他们签了一份“自愿离职证明”,说不签就不发剩余的工资,而在他们签下证明后,工资却没有如约发放。几位员工告诉媒体记者,他们大多是今年年初入职,负责售卖培训课程。7月底传出消息说公司可能解散,大家认为这应该算是裁员,可公司却要求他们写下了离职证明,申明自己是自愿离职的。员工们介绍,他们的工资和绩效挂钩,每月能领到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因为不想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却拿不到报酬,所以无奈签下了离职证明。本以为这样就能顺利拿到薪酬,可最终还是事与愿违。由于签写的自愿离职证明里白纸黑字写明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争议、纠纷以及未支付的薪酬、费用”等字眼,而公司答应发工资则是口头承诺,员工们认为自己被公司套路了。(8099999)图片


以案释法




其实作为劳动者也好,公司的人事也好,在处理劳动问题时要注意合法合规。本案中,若公司裁员,则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合法裁员要注意这几点: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拖欠、不发、克扣工资等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被迫辞职的。简单来说,被迫辞职就是职工不愿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辞职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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