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案件,第四期案例公布了云南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已过期的“某鸡鲜精复合调味料”作为原料“香辛料”投料生产产品“麻辣1+2蘸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改正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912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某鸡鲜精复合调味料”73件,罚款60000元。(掌上春城)
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会遇到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但是很多消费者会顾虑太多,而放弃维权,南博小编教您这样做!
1、首先可以协商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您可以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热线12315、食品药品统一投诉热线12331,或者到工商局直接进行举报,工商局会调查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消费者主张赔偿金和举报是不冲突的,但无论是无法协商提起诉讼,还是举报,都应尽量搜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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