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举行听证会:修订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有这些行为!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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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9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立法听证会。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住宅小区总量持续增长,物业管理规模和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亟需进行修订。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起草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举行听证会。本次修订从实际出发,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意见稿共26条,主要内容为物业协会职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和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投票权确定、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物业服务价格、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义务、物业信息公开、物业区域禁止行为、业主信息保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职责、房屋保修维修、房屋修缮责任、业主增设电梯、非住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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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题外话


参加听证有什么要求呢?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以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听证就是听取社会意见的一种方式和程序。听证参加人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听证参加人需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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