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孟某对在河南郑州认识交往的男友杨某提出分手,可杨某不同意分手,甚至多次以自杀为要挟,孟某无法忍受,决绝离去。不久后,孟某很快又结识在酒吧当调酒师的17岁“小男友”黄某,两人开始同居。杨某知道后纠缠不休,希望能与孟某复合。
杨某纠缠不已,孟某不胜其烦,多次用话语及肢体动作刺激杨某,教唆其与现男友打架斗殴,并宣称“谁赢了我就跟谁走”。打架当天,杨某和黄某让孟某和其闺蜜去卫生间躲着。不一会儿,孟某和闺蜜听见一声惨叫,两人跑出来后看到杨某压在黄某身上,手里拿着一把刀,黄某随后倒在地上,腰侧一个大口子正不断地淌出血。随后,孟某拨打110和120电话,将黄某送去医院。
检察院:经鉴定,被害人颈部、腹部创口严重受创,面部被划伤,胰腺破裂、肾破裂,构成重伤二级。目前已进行肾脏摘除手术。
最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孟某提起公诉。两人分别因故意伤人罪、教唆他人故意伤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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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共犯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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