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广大市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按照通知提示扫码填写问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对在昆明市无自有住房的以上群体,不设收入、财产限制,提供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加快发展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摸底调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现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下方图片上二维码进入线上问卷填写(自有住房市民无需填写)。调查问卷填写期限为9月10日至30日。问卷调查结果将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昆明信息港)
与公租房有何不同?
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文件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有以下要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在支持政策方面,首先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第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第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第四是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第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第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