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提起上诉,此前已签署过认罪认罚书!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28日


9月27日,澎湃新闻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处获悉,周某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此前,9月1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随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此前已被羁押半年多的周某春得以当庭释放。9月16日,岳麓区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至周某春手上。早在9月10日该案开庭前,周某春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检方出具量刑建议,提出对周某春判刑1年,可适用缓刑。对于签署认罪认罚书,周某春解释,“我不懂法律,完全相信律师。律师说这个‘过失’定得很恰当。而且签了认罪认罚书,绝对缓刑,马上就可以出去。所以我后来也对他们说,希望尽快给我判决。”(澎湃新闻)图片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上诉权的行使是不需要条件的,只需要有适格的上诉人,并且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可。上诉人可以是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所以认罪认罚和上诉并不冲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工作人员可能用某种充满诱惑性的口吻去诱使当事人认罪的,等到事后犯罪嫌疑人反应过来了以后就可能会后悔。再者,上诉不一定是对认罪认罚的这种态度发生了变化,有可能是自己认罪认罚了,但是量刑结果还是存在争议的,也能依法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今年7月曾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凝聚共识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有效实施》指出:“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要坚持全面审查,区分不同情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作出裁判。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就此抗诉,就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量刑不当而改判加重刑罚。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将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和解等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法保护被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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