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湖南一位大妈在超市收银台前,掏出袋中攒下的糖果来“付款”。原来这家超市在给顾客结账时,用糖果代替找零。视频拍摄者称,最终大妈成功拿糖果“消费”。网友:用“魔法”打败“魔法”!做了我一直不敢做的事。(头条新闻)
那么,超市用糖果找零是否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在收银找零时以任何理由强求顾客接受以礼品或其他商品代替应补零钱的作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强制消费的行为,消费者应当自觉用法维权并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也就是说,当我们去超市遇到找补糖果的时候,是可以拒绝的。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很多权利: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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