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昆明的陆师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近日一名男乘客惊人的言语和举动让陆师傅又惊又怒!一名身上带着酒味的男子上了陆师傅的出租车,车辆开出没多久,男子便在后座对陆师傅进行各种骚扰,“他亲我的脸,他竟然来亲我的脸,最受不了的就是他亲了我那一下,我在心里有阴影了,到现在我都觉得恶心!”到了目的地后男子拒不支付车费不说,还对陆师傅大打出手。
陆师傅回忆,当晚,他把男子送到目的地后,男子突然从后排跑到副驾驶对他大打出手。“他用拳头打我的脸,还用脚踢我的肚子。”男子不听市民的劝说,不付车费也不下车,无奈之下陆师傅只好报了警。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经调解后,男子已向陆师傅赔偿了2000元,双方也已达成和解。(8099999)
借此案件,南博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个知识点:性骚扰认定标准及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规定的是猥亵他人,而非猥亵妇女。所以受害人并不限于女性,男性对女性,女性对女性,男性对男性,女性对男性,只要实施猥亵,都可以构成行政违法。猥亵可能是强制、公然或者趁机实施,其方式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成立。
与之相对应的,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的被害人也不区分男女,女性对男性实施强制猥亵的,也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制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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