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店家:猪脚、大虾他端盆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18日



案情简述

近日,湖南长沙的康先生投诉称,他因为吃得多而被一自助餐厅拉黑,不允许他再去消费。康先生说,自己第一次去这家餐厅,因为选猪脚的事情双方便闹了不愉快。就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制止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第四次去消费,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后,工作人员竟直接对康先生表示“下次别来了”。之后,康先生团购消费券再次进店,遭到了商家拒绝。(今日头条)





商家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消费者呢?

有人认为商家拒绝消费者是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打开门做生意明码标价,法律上属于要约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团购券属于承诺,如果商家要销售这种团购券时没有作明确限制性规定,要约+承诺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消费者持团购券要求就餐,这时商家有义务接待消费者。如果自助餐对某些食物每人限量供应,在提前明示的情况下也是合法的。但是以某个顾客吃得多为由拒绝接待,显然是不合法的。
但是也有人认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南博小编认为,商家可以采取对部分食品采取限量供应的方法来控制成本,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是“大胃王”,适当的设置供应上限,既不会对大部分消费者造成困扰,也不会导致成本失控,而且提前明示也不会造成侵权;同时消费者在用餐时,也需要注意不能浪费,不要在公共场合大肆宣扬“大胃”的消费观念。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封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