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获刑8个月!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23日


17日,邯郸市磁县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男子赵某在妻子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事后,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赵某与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河北日报)



以案释法——婚内强奸罪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待婚内强奸问题还是比较谨慎的,毕竟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夫妻有特定的人身、财产权利,夫妻之间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般来说,当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状态的时候,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婚内强奸罪。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中一则案例的裁判理由写到:“如果是非法结婚或处于离婚诉讼中,实际上婚姻关系已经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强迫妻子性交,从刑法判例中可以看出丈夫可构成强奸罪的主体。”
婚内强奸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诉讼期间,离婚诉讼期间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审和二审期间;
2、因感情不和已造成事实分居期间;
3、男女已经登记结婚了,但还没有同居,也没有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况(上述案例);
4、情节特别恶劣或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情形。例如:强迫性交时对一方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残疾或死亡的;在公共场所,丈夫强行性交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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