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一则女子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愤怒。媒体曝光称打人者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王某。目前,打人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打人原因还在调查中。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视频显示,女子不断推搡母亲,狂扇母亲耳光并称:“把字给我签上!”并且不时大喊“你听不听话”。其间,有人前来劝阻,但女子仍然继续施暴。视频中显示拍摄时间为11月26日。
<<视频来源于时间视频<<
11月28日,记者联系到视频中被打母亲的朋友肖先生(化姓)。据肖先生反映,被打者是黑龙江佳木斯中药厂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79岁。施暴女子是她的女儿,在“佳木斯规划局”工作,是一名公务员。“她妈妈已经把房子都过户到这个女儿名下了,这女儿还要她妈妈把工资卡存款交出来,不然就要打她妈妈。”
肖先生表示,该女子对其母亲施暴已经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听街坊邻居说,“每次施暴都是因为钱。”肖先生说。11月29日,佳木斯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殴打60岁以上老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佳木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王某殴打母亲的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等公安机关作出明确处理后,单位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处理结果。(上游新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父母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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