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实名举报前婆婆夏某某“吃空饷”,称其系中国某银行员工,常年不上班月月领工资,拥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引发舆论关注。15日,该银行通报,经查,网上举报的夏某某“常年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不属实,但核查发现夏某某存在请假天数较多,以及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周口市分行已于2021年6月对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对当时支行时任行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此外,针对举报夏某某家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河南省分行及周口市分行纪委经核查,目前没有发现夏某某本人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北京青年报)
今天的以案释法,南博小编就说说本案中提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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