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漫谈丨年休假过期清零?!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1-12-18 13:26

临近年底,很多网友都讨论起了年休假,其中的焦点就是年假休不完会不会过期,今天南博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有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见下文所述。

年休假有几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休年假怎么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年休假,除非劳动者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是应当给予劳动者三倍的年休假报酬,对于已经过期的年休假不再安排,但是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三倍年休假工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年假能否跨年度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不让休年假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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