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工地建设停工,工人无法按时复工,工期受到影响,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延期交房。
近两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楼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期交付,少则1个月、2个月,多则半年、一年。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开发商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理由,长时间延期交付并借此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情况。面对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人难道真的不能主张违约金了?
南博小编认为,有关不可抗力免责的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因疫情影响导致开发商不能如约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且能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证实,才可以免责;如不能充分证明延期交房系不可抗力导致,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疫情虽然可以作为合同免责的事由,但绝不意味着是开发商的万能“挡箭牌”。
就云南昆明而言,早在2020年4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申请将开竣工时间延期6个月,延期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按照疫情周期(自云南省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时起至疫情解除时止)相应顺延。
也就是说,开发商延期交房视情况免责,但不能完全“甩锅”给新冠肺炎疫情。在昆明建筑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后,开发商不得再以疫情防控免责,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来说,以下三类情况即使存在不可抗力,开发商无法按约交房依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
二、签订于疫情发生后的合同;
三、未受到疫情影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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