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阳一女子与男友分手后,其男友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拿回两人谈恋爱期间的花费。计算费用时,男子把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0.8元。最后女子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闪电新闻)
南博以案释法
分手后索要恋爱花费合法吗?
恋爱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想要回恋爱期间共同玩乐的花销、一方赠与另一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赔偿或返还。法律上,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赠与、债务债权关系是可依法分割的。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给付的财物在分手后能否被要回,有很多复杂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赠予。赠予在法律上分为无条件赠予和附条件赠予,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说是“520”、“1314”等转账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予行为,这种情况是不能被要回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共同生活、或者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在双方分手后,基于赠予取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第二种情形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如果是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是可以取回的。
第三种情形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分情况是可以要回的,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若能证明给付的财物是确为彩礼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明确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三、给付一方陷入生活困境的,这三种情况是应当依法予以返还的。当然,第二三种情形,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种情形就是刑事诈骗行为。若一方隐瞒或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骗取对方钱物达到法定数额的,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回被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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