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每年15天育儿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1-18 14:18

春城晚报讯, 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保障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省外经验和做法,增加了鼓励生育、为生育提供公共服务等内容。

在调整生育政策方面,除明确落实三孩政策外,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与限制生育政策有关的处罚条款,删去了生育审批相关规定,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在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对2016年之前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对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规定,对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修改后的《条例》还专门增加了鼓励生育、加强服务等方面的条款,并就政策制定进行了授权。其中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各省市育儿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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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市公布的当地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大多提出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例如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育儿假;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还提出,3岁以下的父母不仅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夫妻任何一方一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孩子年满3岁;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都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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